滴滴约车、小猪短租、U递App……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分享经济这种建立在资源共享基础上的新型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滞后等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分享经济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据统计,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未来五年我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速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10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然而,尽管分享经济带来诸多利好,但针对这一新兴服务模式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依然存在着政策滞后于发展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往往比较困难。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今年1—8月,共接到网络约车、分类信息网站、在线旅游等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消费者投诉736件,其中成功协调解决的只有211件,仅占28.67%。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大宣传、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没有保证、找不到投诉主体以及平台推卸责任等方面。”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认为,而造成这种消费者投诉较多且调解处理较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创新型经济模式,相关政策规范很难及时跟上,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新构建,行业目前主要依靠市场和信任约束;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于依赖资本“跑马圈地”,忽视了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落实,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个别企业甚至故意趁政策不完备,浑水摸鱼,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行业信誉和形象;三是供需双方一般是陌生个体,双方缺乏直接接触和有效约束,消费者一旦在分享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维权往往比较困难。
在日前召开的“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维护需特别关注。“对于互联网经济下产生的一系列新事物,都要用新的思路进行分析研究,要把企业行为很好地纳入法制规范。”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吴韬则表示,目前中国经济当中互联网产业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互联网产业中,分享经济又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分享经济繁荣了经济,活跃了市场,方便了消费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这些都是最核心的法律问题,需要尽快予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