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今天联合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发布《汽车销售欺诈案例分析报告(2016-2018)》。报告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的有关汽车销售欺诈案件451件,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其中,福特汽车涉及欺诈案件数量排在第五位,判决构成欺诈案件数量排在第三位。
在统计到的451件汽车欺诈案件中,福特涉及汽车欺诈21件,占比4.66%,其中构成欺诈16件,占比76.19%;不构成欺诈5件,占比23.81%。涉及合同纠纷15件,产品质量5件,维修服务1件。涉及欺诈问题主要是被开具过发票,购买保险上过临时车牌,存在质量问题,将旧车作为新车出售,车辆已进行首次保养,旧车,更换车辆电瓶,雨刮器存在一定缺陷,召回车辆,质损车,存在交易记录、运输过车中发生损坏等问题。其中涉及涉及质损车1件,库存车2件,召回车辆3件。

在16件构成欺诈的福特汽车案件中,赔偿金额为购买价款三倍的案件16件,占比100%。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如果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法》要求三倍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表示,所谓欺诈,主要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签订消费合同的行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指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指经营者虚假陈述或虚假宣传,比如将劣质产品说成优质产品。
陈音江表示,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之前的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将粉尘车以次充好,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以及其它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如果说汽车是复杂工业产品,出现少量质量问题客观上难以避免,那么,欺诈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性质十分恶劣,理应受到社会监督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有关负责人建议,在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进一步加大车企和汽车销售商家的举证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督促汽车厂商或销售商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和消费者网(www.bjxf315.com)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车辆时向经营者全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不听信商家口头承诺,交付车辆时仔细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并保存好购车合同等有效购车凭证。维修和保养车辆时,应按照明码标价进行交易,同时按规定索取发票、维修报告、维修结账清单等有效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消费者遇到汽车消费欺诈等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